金融监管总局: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马无邪10个月前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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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金融监管总局官网近日消息,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修订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等。

为填补关于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并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本次修订明确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确需办理期限超过十年贷款的,应由贷款人总行负责审批,或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层级负责审批。此外,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五年。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助学贷款、汽车贷款等的贷款期限另有规定的,继续执行相关规定。

本次修订对防控贷款资金挪用行为提出了新要求。例如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金融监管总局: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银行 金融 个人消费贷款 行业新闻 第1张

本次修订还结合当前信贷办理的实际需求及良好实践,对相关贷款流程进行了明确与规范,例如关于贷款调查,新规明确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对于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二十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在非现场调查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

招商银行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朱江涛表示,本次修订增强了管理适配性,提高了管理措施灵活度,强化贷款用途管理,贴合现阶段信贷实际,有利于银行快速响应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融资需求。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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