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为了办理贷款,成了电诈“帮凶”……

马无邪9个月前100

原标题:警惕!为了办理贷款,成了电诈“帮凶”……

“只需将银行卡、电话卡寄过来就能轻松办理贷款”“个人征信不好、征信黑户办不了贷款我们都可以办……”看到这样的贷款广告一定要保持警惕,否则就会像李某一样因“办贷款”沦为电诈“帮凶”。

警惕!为了办理贷款,成了电诈“帮凶”…… 法律 法制 行业新闻 第1张

1月3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棱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绥棱籍居民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山东省高唐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发现该线索后,办案民警秉承“有逃必追、违法必究”的工作理念,立即围绕李某的吃、住、行等关键信息展开深度分析研判,快速获取了李某近期在绥棱林业局的相关生活轨迹信息,最终成功将其抓获。

犯罪嫌疑人李某到案后,对自己的愚蠢行为十分懊悔。据她交代,前不久,李某偶然间在网上结识了一名自称可以办理贷款的网友,声称“只需将银行卡、电话卡寄过来就能轻松办理贷款”。李某信以为真,不假思索地将自己的银行卡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邮寄了过去,结果对方将该银行卡用作转移诈骗资金使用,李某稀里糊涂地沦为了骗子实施诈骗的帮凶。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移交手续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 电话卡、银行卡、第三方账户是电诈犯罪分子作案的工具,大家要认清此类犯罪的危害,别做电诈犯罪的“工具人”。

➮ 涉“两卡”犯罪,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87条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实施惩戒措施,即五年内暂停银行卡非柜台业务,停止手机卡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不构成惩戒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会同主管部门、社区、单位等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责令其认识错误,真诚悔过,签订《不参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诈骗承诺书》。

转自 |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

来源:黑龙江交通广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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