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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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三农 国内宏观 农业 行业新闻 第1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现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三、本公告所称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四、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6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附件: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

1.法人农业贷款

2.法人林业贷款

3.法人畜牧业贷款

4.法人渔业贷款

5.法人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

6.法人其他涉农贷款(煤炭、烟草、采矿业、房地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类的法人涉农贷款除外)

7.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贷款

8.大型灌区改造

9.中低产田改造

10.防涝抗旱减灾体系建设

11.农产品加工贷款

12.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13.农业物资流通贷款

14.农副产品流通贷款

15.农产品出口贷款

16.农业科技贷款

17.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18.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19.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

20.其他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

2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2.农村公路建设

23.农村能源建设

24.农村沼气建设

25.其他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

26.农村教育设施建设

27.农村卫生设施建设

28.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29.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

30.个人农业贷款

31.个人林业贷款

32.个人畜牧业贷款

33.个人渔业贷款

34.个人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

35.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

36.农户助学贷款

37.农户医疗贷款

38.农户住房贷款

39.农户其他消费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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