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万静
为更好地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今年7月中下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对促进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重大部署,要求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
民营经济如何做大做优做强?如何为民营经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在《意见》发布之后不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等中央职能部门,紧扣引导民间合理投资、破解发展障碍难题、完善政府履约机制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几个关键点,“对症开方”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群策群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
民间投资作为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而科学有效地引导民间理性投资,则是正确推动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第一步。
7月中旬,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确工作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健全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等4方面提出了17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工作措施,其中尤为吸引社会各界关注的就是“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
通知要求,各省级发改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向民营企业宣传解读《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引导民营企业切实重视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实现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鼓励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避免片面追求热点、盲目扩大投资、增加运营风险。引导民营企业量力而行,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杆投资,防止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风险。
此外,在聚焦重点领域方面,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对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拿不准不知道投什么好、不清楚相关行业有哪些支持政策、不明白能够参与哪些具体的政府投资项目等问题,通知提出,发改委将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细分领域,发布相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要求等政策规定,帮助和引导民营企业更好进行投资决策。同时,发改委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再通过召开项目推介会、搭建统一的推介平台等形式,向民间资本推介上述项目,同时做好服务对接,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对此,发改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副所长刘建兴表示,通过反映与传递民间投资的真实诉求,能够推动解决一批民间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有助于民间资本形成稳定而良好的预期。这种做法还能够确保新出台的政策举措有效落地实施,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生态保障。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分析认为,政府投资要引导民间投资,在政府与民间投资的协同发展中,政府要起到积极正面作用,充分搞活全社会资本,让政府政策发挥好相应的作用。在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基础上,政府应对民间投资强化后续监督管理作用,提高民间投资质量。
破解民营经济面临突出问题
民营经济在参与经济发展和投资建设过程中,最关注也是最担心的就是市场竞争环境、税收优惠、法治保障、涉企服务等方面的问题是否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也是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激发民营企业信心和活力的机制保障“土壤”。
为了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7月28日,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从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28条措施,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在促进公平准入方面,《若干举措》提出要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同时还要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
在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若干举措》要求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
此前,发改委、住建部等11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孟玮表示:“针对市场反映突出的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进行坚决打击。”
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以上述专项治理为契机,着力推动解决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机制,让经营主体切实感受到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的优化。
在加强法治保障方面,《若干举措》提出要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
推进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最怕“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现象,为解决上述问题,促进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8月5日,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明确列举出政府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给政府诚信套上“紧箍”。
发改委还在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文件中强调,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立即推动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认定部门确认为违约失信。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的,均属于违约失信情形。
记者注意到,为确保“紧箍”发生作用,发改委提出要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依托本级信用网站、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工信部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本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信访部门等渠道建立或完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本辖区涉及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投诉。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指出,完善健全政府履约机制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提振民营经济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政策真正落地生根,还需要从中央到地方,严格完善地方政府诚信履约的跟踪和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投诉地方政府违约失信方面的渠道作用,从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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