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民银行行长将明确为国务院组成人员
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这是国务院组织法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
10月21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在5版刊文介绍了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内容。文章中提到,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将国务院组成部门正职负责人统一表述为“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将部门副职负责人统一表述为“副部长(副主任、副行长、副审计长)”。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发布还停留于1982年12月,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通过现行宪法的同时制定。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明确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保障国务院依宪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条,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此次,国务院组织法修订通过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将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为国务院组成人员。
而实际上,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主要履行宏观调控、金融管理、维护金融稳定、金融服务和外汇管理等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履行金融管理服务职责。
这在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4年度分支机构公务员考录公告中也再次明确。
根据工作需要,2024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拟招录经济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公务员3052名。
人民银行简史
我们喜欢称呼人民银行为央妈,不仅因为大家喜欢她放水,更是因为在过去30年的中国金融业改革中,中国人民银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人民银行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再加上国民党发行的法币,整个中国货币体系极度混乱,这一时期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
1948-1952年
统一货币发行
人民银行建立的时间比建国还早,1948年12月1日在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落户在河北石家庄,49年迁入北平,当时最主要的任务是发行人民币,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另外的任务是接收国民党政府的银行,整顿私人钱庄,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在行使最原始的金融监管职能。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终结时,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垂直领导的组织机构体系;统一了人民币发行,逐步收兑了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全部兑换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使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运用折实储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调控市场货币供求,扭转了新中国成立初期金融市场混乱的状况,终于制止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长达二十年之久的恶性通货膨胀。人民币币值的稳定为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1953-1978年
全能银行时代
在这一时期全国的金融体系是由人行和财政部两个大头主导的“大一统”格局。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这一时期,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业的业务相对单一,从1952年开始,国家基本取消了商业信用,全部以国家信用代替,今天我们所谓的五大国有银行,当时要么与人行的某个业务局合署办公,比如中国银行,要么并入财政部,比如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
到了1969年,甚至连人行也被并入了财政部,对外只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牌子,各级分支机构也都与当地财政局合并,成立了财政金融局。
直到1978年,人行才从财政部独立出来。但此时,央行职能和商业银行职能仍然没有得到区分,因此也不存在外部监管的问题,人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商业银行业务;既是宏观经济政策管理机构,也是金融业监管部门。
1979-1991年
商业银行职能剥离
从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拉开序幕,农行、中行、建行、工行先后或恢复、或独立、或设立。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逐步剥离,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相当于完成了一半。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年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1982年7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了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
人行的商业银行职能完全剥离,标志性的事件是1984年工行和人行正式分家,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协调决策机构;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人民银行在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初期,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为适应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和多种信用工具不断涌现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革机制,搞活金融,发展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制度创新。中国人民银行努力探索和改进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进计划调控手段的基础上,逐步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等手段来控制信贷和货币的供给,以求达到“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稳中求活”的效果,在制止“信贷膨胀”、“经济过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初步培育了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能力。
不过此时,人行仍然同时肩负宏观的货币政策调控和微观的金融行业监管职责,尤其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后,从法律上明确了人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如果能进一步细分,1984年至1991年可以说是中国金融业的混业监管时期。
从198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肩负起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在内的整个中国金融业的监管职责。
1992-2002年
分业监管萌芽
邓小平南巡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国务院证券委和证监会于1992年相继成立后,中国的金融监管逐步走向分业监管。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发生了一场亚洲金融危机,使得领导层开始意识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须依靠一个专门的强有力的机构。
效仿美联储13大区行的模式,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由北向南,沈阳分行管黑龙江、辽宁和吉林;天津分行管天津、河北、山西和内蒙古;济南分行管山东和河南;南京分行管江苏和安徽;西安分行管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上海分行管上海、浙江和福建;武汉分行管湖北、湖南和江西;成都分行管贵州、四川、云南和西藏;广州分行管广东、广西和海南。
此外,北京单独设立了营业管理部,人行机构形成长达25年之久的9+2格局。
被分行管辖的省会城市和地级市人行都叫中心支行,地市级别的行政级别为县处级,省级的级别高半级为副局级,郑州、石家庄、杭州、福州和深圳例外,为正局级。
2003-2017年
分业监管体系成型
2003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履行由人行分拆出来的银行业监管职责。
之所以在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才成立,是因为: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负责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筹备领导小组,其中一个小组专门研究银行业分业监管模式,当时提出了三个方案:维持央行监管;设立与外管局类似的银监局;设立与证监会类似的银监会。正式召开金融工作会议前,由于意见不一,决定继续研究这三个方案,最后考虑到集中监管力量、提升专业水平和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等因素,决定成立银监会。
此后人行不再肩负具体的金融监管职责,最重要的使命变成了: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至此,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
中国金融业改革的进程,就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权被逐步分离的过程。1992年,证券市场的监管权由中国人民银行转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负责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交由中国证监会来行使;1998年,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大权由中国人民银行移交到新成立的中国保监会;2003年,对银行业的监管由新成立的中国银监会来行使,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肩负金融监管职责。
实际上,承担最终贷款人角色的中国人民银行一直未放松金融监管,只是从微观监管转变为宏观审慎监管。中国的金融发展本身就是金融不断深化的过程,从过去单一的投融资方式、简单结构的金融市场,逐步发展为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从以商业银行间接金融为主导逐步向多种融资手段相结合的综合融资模式。
维护金融稳定、确保金融安全,是人民银行的职责所在,2016年开始,人民银行开始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取代了原先的合意贷款规模控制。内容涉及资产负债管理、定价行为、资本杠杆、风险管理7大方面,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中国金融体系广义信贷规模的快速扩张,金融去杠杆取得了初步成效。
2017-2023年
一行两会时代
自1997年至今,我国一共召开过5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回顾前5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不难发现金融机构改革和金融监管一直是金融工作会议主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以往不同的是,“维护金融安全”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中国金融不断深化,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伴随而来的是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累积。与此同时,分业监管也暴露出信息沟通不畅,“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弊病。最终变为一行两会的“双峰模式”。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重大监管政策由人民银行统筹制定,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同时担任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这些都表明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金融监管职责进一步得到了增强。
2020年《人民银行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但对于其职能调整为“超级央行”,还是回归传统银行的银行、货币的银行还存在一定争议。
2020年上半年中编办批准央行逐步恢复省分行体制,并设置三年过渡期,到2023年结束,期间中编办下发的“三定”方案已经明确省会中支履行全省党务、纪检、人事、内审等工作职责并直接对总行负责。
2023年开始
一行一局一会时代
2023年8月18日,31家省级分行、5个计划单列市分行、317个地级市分行正式挂牌。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加挂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牌子,各省、自治区分行加挂分行营业管理部牌子。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今年3月提出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明确了四点要求:一是撤销央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二是央行北京分行保留营业管理部牌子,央行上海分行与央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三是不再保留县(市)支行,相关职能收到地(市)中心支行;四是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设立地(市)中心支行的派出机构。
央行北京分行保留营业管理部牌子,央行上海分行与央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这在改革方案中有所提及。
本次调整之后,原本副局级的省会城市中支变为了省级分行,行政级别提升为正局级。5个计划单列市除深圳为正局级之外,大连、宁波、青岛和厦门则为副局级。
此外27个省级分行同时还加挂了营管部的牌子。营业管理部对外是人行开办业务的窗口,对内则属于内部处室,行政级别与外汇管理局一样比分行矮半级。
9月24日,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作出以下调整。
一是主要职责调整。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二是关于机构设置调整。将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原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承担的协调推进相关普惠金融工作职责,划入金融市场司。宏观审慎管理局不再承担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将金融市场司承担的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中涉及房地产金融领域的相关职责,划入宏观审慎管理局。
三是关于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根据职责划转,相应核减中国人民银行30名行政编制、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
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20个,机关行政编制71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7名。
不再保留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到地(市)中心支行,是本次人行改革最受关注的点。
目前在1871个县域地区,人民银行有1761家县支行。原计划中保留的190家县级派出机构最终仅保留95家,且大多位于偏远地区,这和原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及的“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设立地(市)中心支行的派出机构”相呼应。
不再保留的1666个县支行预计有4万余人,占人行在册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关于县支行的人何去何从,大概率是安排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系统,未来是继续保留监管组的称呼还是改名支局,估计都要等2家分支机构最终三定方案出台。
近20年来,银监也好,银保监也好,一直缺人手,3-4个人还经常被抽调干活。这次人行县支行划转人员过来,监管力量得到充实,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将得到大幅加强。(来源:新华社、澎湃新闻 编辑:禾承相)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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