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以经营主体满意为导向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马无邪12个月前95

云南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大力践行“三法三化”,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标尺,以经营主体满意为导向,主动作为、优化服务、深化改革、破解难题,持续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破除壁垒“去门槛”。坚持项目工作法,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整治各类影响营商环境问题,清理以不合理条件对民营企业、外地企业、内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规定和做法,梳理16类典型的妨碍营商环境做法,公布“云南省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加快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

云南省财政厅以经营主体满意为导向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国内宏观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行业新闻 第1张

 二是阳光操作保公平。全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一网公开”,信息发布格式化、标准化,并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及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2023年前三季度采购意向公开率超过90%。组织全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梳理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文件122件,公布“云南省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文件清单”,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政采市场环境。

 三是规范收费减负担。践行“一线工作法”,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调研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情况,出台14条措施规范政府采购收费行为,要求无偿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鼓励免收投标保证金或者降低缴纳比例,后付费项目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禁止向经营主体转嫁评审费、公证费等交易费用。坚持典型引路,在昆明、保山、红河等地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创新试点,金融赋能政采供应商轻装上阵。

四是助企纾困增活力。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即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准、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30%以上、工程项目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评审优惠。鼓励预算单位向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供应商预付不低于30%的合同款项,适当提高服务类项目支付频次,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政采竞争力。

 五是数字赋能提效能。统一部署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审批等“网上办,不见面”。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现小额、零星采购网上直购、电子反拍和在线询价,大幅提高采购效率。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实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信息注册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部署省级政府采购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平台,在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和监管效能的同时,预计每年可为供应商节约投标费用1.3亿元,降本增效作用明显。

六是公正执法严秩序。严格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立政府采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今年以来已办理供应商投诉33件,积极支持经营主体合理诉求,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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