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时代的平台经济面面观

马无邪1年前86

原标题:数智时代的平台经济面面观

黄益平

数智时代的平台经济面面观 经济 平台经济 数字经济 行业新闻 第1张

《平台经济通识》 黄益平 黄卓 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数字经济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产物,也是我国离国际经济技术前沿最近的经济形态,但在过去一段时期,数字经济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如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不正当竞争等。如何构建有效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课题。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一种特殊形态,它是指依托于云、网、端等网络基础设施并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工具撮合交易、传输内容、管理流程的新经济模式。常见的数字平台包括电子商务、网络约车、文娱、社交媒体、搜索、数字金融等。根据美国调查公司CB Insights的统计,截至2022年9月底,全球总共有1199家“独角兽”企业(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初创企业),其中:美国公司占比54.1%,位居全球第一;中国公司占比14.4%,位居第二。

数字经济给我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社会治理方式带来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一是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购物、点餐、约车、订酒店等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服务几乎全部可以在线上安排,既节省时间与开支,又能享受更为丰富的消费品类。二是改善了经济活动的普惠性。利用规模经济和长尾效应,数字经济服务已经覆盖超过十亿的个人和将近一亿的个体经营者,同时还降低了创新与创业的门槛,在活跃了经济微观“细胞”的同时,还创造了两亿左右的灵活就业机会。三是加速创新并孵化了许多新的数字经济业态。几乎所有的数字经济企业都是创新型组织,不仅依靠新技术孵化新的制造与服务业态,而且大多数头部平台还都是知识产权的“大户”。四是利用数字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达成了提质增效的目的。产业数字化从聚焦个别经营环节到覆盖整个产业链生态系统,形成了越来越强的经济动能。

但数字经济领域也出现了不少值得深入思考并解决的问题。

第一,数字经济的规模效应是否必然导致垄断?做大企业规模、形成市场势力是每一个企业家追求的经营目标,而规模效应也意味着规模越大、效率越高,但这样就可能造成“一家独大”“赢者通吃”的局面。第二,如何在大数据分析效率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取得平衡?数据是“新的石油”、新的生产要素,通过大数据分析撮合供需双方、管理信用风险等大量新兴业务模式已经成功落地并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但过去信息保护不到位,不合规、不合法地搜集、加工并使用数据的现象十分普遍,个人隐私与商业机密泄露的事件时有发生。第三,数字平台究竟会促进还是遏制经济创新?数字经济企业确实都具有很强的创新基因,如果没有创新能力,它们也不可能快速发展,成长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但数字平台企业在成为“巨无霸”之后,是否还会保持创新动力与能力,是一个值得观察的问题。第四,数字经济如何才能更好地助力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愿景?从其普惠性看,数字经济应该是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的,但可能还有硬币的另一面:数字经济企业的快速成长往往伴随着一大批传统企业的倒闭,而且,数字经济领域的财富集中度非常高,行业参与者并不一定都能获得与其贡献对等的收入与财富。第五,怎样完善数字平台的治理功能?在传统经济中,企业、市场与政府分别发挥经营、交易与调控的功能。但平台企业打破了上述三者之间的分工边界,它既是经营主体,又是交易场所,同时还发挥一定的调控作用。

构建适应数字经济特性的治理体系,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构建数字经济治理框架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思路。

一是明确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宗旨是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同时应准确界定“资本无序扩张”的含义,通过“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实现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好的目标。

二是搭建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顶层结构,设立高规格的数字经济治理机构,统筹政策制定并协调政策执行。同时完善数字经济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数字经济法》,统领数字经济的治理政策。

三是建立三个层次的数字经济治理构架:第一层是反垄断执法,纠正市场失灵,恢复市场效率;第二层是经济监管,维持市场有效运行;第三层是企业合规管理,确保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保持一致。

四是将数字经济纳入国家财税体系之中,先一步在国内试行已经达成国际共识的数字税“双支柱”方案,改善数字经济收入在不同要素之间的分配规则,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促进共同富裕。

五是积极参与国际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实现高水平、制度性的开放,大力促进数字贸易的发展,同时也为我国的数字经济企业到国际市场大显身手创造条件。

作为数字经济大国,我国应尽快提出关于跨境数据流动、知识产权、消费者隐私、属地限制、垄断和数字税等方面的主张,大力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数字投资与数字贸易,边实践边完善规则,助力我国数字经济的平稳开放。

(作者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讲席教授、副院长,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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