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出炉,这是一份什么样的名单?

马无邪1年前92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23年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这是继2021年和2022年,第三次发布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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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2023年度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认定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中国有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5家。那么,新名单相比于前两年有何变化?发布系统重要性名单意义何在?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

新名单有何变化?

系统重要性银行是指,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的银行。它们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中银研究介绍,从持续监管的角度看,2020年12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从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个维度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指标体系。2021年9月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进一步建立了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指标体系。

从今年来看,20家银行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五组:

第一组10家,包括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

第二组3家,包括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

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相比于去年,今年南京银行首次上榜。南京银行也成为了第5家入选的城市商业银行。

近期,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2023年度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南京银行排名提升至第91位,跻身全球银行百强行列,近五年累计提升38位。南京银行公布,截止2023年6月末,该行资产总额2.22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超1600亿元,增幅近8%。存款总额达1.3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超1200亿元,增幅10%;贷款总额达1.0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超1100亿元,增幅超12%。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超240亿元,同比增长3.28%,其中,非利息净收入达106亿元,同比增长近7%,在营收中占比近44%,同比上升1.48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超106亿元,同比增长5.26%。

今年8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2023年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排名前21位的银行中,仅浙商银行没有进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有何意义

系统重要性银行最早由(G-SIBs)全球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温彬曾在文章中指出,2008年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巨大冲击,以雷曼兄弟为代表的一系列大型金融机构破产和收购,给美国乃至全球经济造成严重破坏,各国开始反思原有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漏洞。

系统重要性银行作为冲在前线的“主力军”,在银行体系中的地位之高、分量之重、影响之大无可替代,其陷入困境将对更广泛的金融体系和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破坏,各国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纷纷提上日程,以有效预防及管控金融机构“太大而不能倒”的风险。2011年起,FSB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监管框架以及首批29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以后每年11月发布最新一期G-SIBs名单。

2022年11月,FSB发布了2022年版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一共30家。第五档继续空缺,第四档只有摩根大通一家,第三档有美国银行、花旗、汇丰三家,第二档有中国银行、巴克莱、法国巴黎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7家,第一档有中国农业银行、纽约梅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瑞士信贷等19家。中国一共有4家银行入选。

中国央行、银保监结合国际标准与我国银行业的特点,制定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以及恢复和处置计划的监管框架,以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的发生。2021年10月1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首次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首批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业内人士指出,这标志着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基本确立和落地,显示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审慎性进一步增强,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国内金融监管质效,促进与国际金融监管接轨,增强我国金融系统稳定性。

中银研究认为,当前我国仍面临着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主动适应新的风险环境,合规经营、稳健经营,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要配合监管机构做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监管工作,按规定满足附加资本和附加杠杆率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损失吸收能力,推进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要加强在新监管环境下的行为规范,确保风险管控的有效性。主动适应“一行、一局、一会”的监管框架,严格对照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关注本机构的扩张性风险、同业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综合风险,及时处置风险隐患。三是要提升在合规前提下的经营能力。积极服务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战略区域,在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中厚植区域竞争优势;积极服务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响应产业政策指引,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在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同时,提升专业性和竞争力。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共同做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工作,督促系统重要性银行按规定满足附加资本和附加杠杆率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损失吸收能力,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颜繁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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