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一男子虚构材料,骗取银行贷款90万,真“刑”!

马无邪2年前126

崇义一男子骗取银行贷款90万,真刑!

欠债还钱,本就天经地义,崇义这名男子手中没钱,无法偿还银行贷款,为达到还款目的,竟虚构贷款材料,去骗取银行贷款还款……

案情简介

崇义一男子虚构材料,骗取银行贷款90万,真“刑”! 金融 银行 银行贷款 行业新闻 第1张

2016年3月,被告人甘某某为偿还之前所欠农商银行贷款90万,通过伪造聂都乡某山场转让协议、村民会议记录等材料,将山场的经营权转为自己名下,并在崇义县林业局办理抵押登记。以山场的经营权为抵押,成功在崇义农商银行获得期限36个月,金额90万元的贷款。截止案发,被告人甘某某给崇义农商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本金90万元。

检察履职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甘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崇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判处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崇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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