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网络认识的“刘经理”,宜丰一男子信了贷款“偏方”,结果进了“班房”

马无邪1年前137

信了贷款“偏方”,结果进了“班房”

当你深陷征信问题无法贷款,这时有人给了你一个贷款“偏方”,只要办几张银行卡 、电话卡,就能解你的“燃眉之急”,你心动了么?

殊不知,出租、出售、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6月7日,宜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长风6号”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中,远赴北京,在北京市警方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嫌疑人李某军,带破诈骗案7起。

案情回顾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军在明知自己征信有问题无法办理贷款的情况下,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了某贷款软件的“刘经理”,其向李某军承诺:“只要你把你的银行卡、手机卡寄给我,我帮你刷交易流水记录,就能给你解决10万元的贷款额度!”

于是,利欲熏心的李某军在明知不能将手机卡、银行卡出租、出借给他人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及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邮寄给了“刘经理”。

结果,犯罪嫌疑人李某军的两张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共计关联到7起被诈骗案,关联电信诈骗资金人民币91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军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帮信罪”?

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会受到何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1、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网络上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账号;

2、 买卖、租借银行账户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被依法惩处;

3、 不要贩卖个人电话卡和银行账户,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给自身带来财产及名誉损失,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宜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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