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郑州男子转账3.8万,银行失误转成38万,银行起诉三次均败诉

马无邪2年前472

《左传》有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改之,善莫大焉。”只要是人都会有失误和过错,没有谁能够一辈子不出错。关键是能够在失误和出错后及时改正,从谏如流。

可在郑州却发生了一件古怪事,一男子去银行转账3.8万元。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最终到账38万。小伙好心告知银行,没想到银行的态度却令人厌恶,坚决不承认有失误。

回顾 郑州男子转账3.8万,银行失误转成38万,银行起诉三次均败诉 社会万象 法院 银行 行业新闻 第1张

小伙一气之下,决定花光这38万,这时银行才发现不对劲,并找到小伙要求小伙归还。可小伙却表示:离开柜台之后概不负责。

家住郑州的江先生是一个货商,平时靠出售货物赚钱,因此经常会从银行收到客户打来的货款。因为是小本生意,所以货款一般都不会太多,大概在3万元左右。

可这一天,江先生却突然收到了38万元的货款,他一看来源,发现时自己的老朋友周老板打来的,于是立刻给周老板打电话询问怎么回事?难道要进10倍的货不成?可他也没有这么多货。

周先生一听也有些纳闷,自己的确给江先生转了笔货款,可这笔钱并不多,只有3.8万元,怎么就变成了10倍。周老板担心是不是自己一不小心转错了钱,于是仔细检查了一番,发现自己的确只转了3.8万元,为什么江先生会收到38万?

双方再三核对了一番,最终得出结论,很可能是银行出了问题。没准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发生了意外导致,多转了30多万。想到这,周老板立刻给银行打电话,反映了这件事。

周老板是一片好心,希望帮银行挽回损失,可没想到银行工作人员的态度却非常不耐烦。在接到电话后,不断质问周老板有什么事,当周老板说出前因后果之后,工作人员直接出演否认,还说银行不可能出错。

对于工作人员的态度,周老板虽然生气,但还是好言好语的劝说对方去检查一下。没想到周老板的一片好心,却遭到了银行工作人员的嘲讽,工作人员甚至还阴阳怪气的说道:“钱打到了你的卡上,就是你的,可以随便大胆的花。”

听到这句话后,周老板彻底被气笑了,既然银行都不在乎,他又何必坚持。周老板一气之下联系了江先生,把银行工作人员的话重复了一遍,让江先生随便花。

江先生一辈子没遇到过这种好事,顿时激动的合不拢嘴,这38万元很快就被他拿去花掉。可事情却并没有到此结束,银行每天都会核对账目,在核对账目时发现了不对劲之处。财务反复计算核实,最终都发现少了34.2万元。

这时工作人员才想起周老板打来的电话,将这件事告诉了银行负责人。负责人调查后才得知,原来是工作人员在操作业务时,多输入了一个零,导致3.8万元变成了38万。

遇到这种事,银行怎么可能善罢甘休,他们当即找到江先生,要求江先生还钱。可江先生却表示,钱已经被自己花光了,而且按照银行的规矩,离开柜台之后客户概不负责,谁让银行自己操作失误,还不听劝。

银行当然也不会就此罢休,他一气之下将江老板和周先生都告上法庭,认为两人均构成不当得利,并要求两人赔偿银行损失的金额。对此法院会给出怎样的判决?法院判决结果虽然有些出乎意料,但却在情理之中。

法院在调查后发现,江先生和银行不存在交易关系,这笔钱是周老板通过银行转给江先生的,因此事情和江先生无关,他自然不构成违法。那么周先生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是否应该进行赔偿?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

周老板表示,自己在发现银行出现失误后,第一时间通知了银行。是银行自己不承认错误,还表示可以随便花账户里的钱,这才导致江先生花光了3.8万,因此这桩闹剧应该由银行来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周老板和银行虽然存在交易关系,但这件事本身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出现操作失误导致的,周老板也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一切告知银行。结果银行不承认错误,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不当得利的前提是,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得利益,可周老板本身根本就没有获得利益,也不是因为他的原因导致银行受损。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周老板不构成不当得利,自然不需要赔偿银行损失。

银行眼看败诉,什么好处没捞到,便继续上诉要求二审。但二审的结局依旧没有改变,法院维持了原判,并驳回银行的所有诉求。不仅如此,法院开庭审理的费用,还要由银行来承担。

回顾这桩闹剧,银行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如果银行的工作人员能够谦虚一点,积极面对并改正自己的过错,或许这桩闹剧就不会发生。可惜银行的工作人员太过骄傲,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这才损失了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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